中國質量新聞網(wǎng)訊 7月18日,浙江省市場監(jiān)管局網(wǎng)站公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涉及溫州悠蘭之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wǎng)絡交易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為案。
附原文:
網(wǎng)絡交易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為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平市監(jiān)處罰〔2022〕359號;
案件名稱:溫州悠蘭之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wǎng)絡交易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為案;
被處罰對象名稱:溫州悠蘭之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被處罰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葉康悅;
主要違法事實:經查明,當事人委托市場上一個美工幫忙制作淘 寶商品詳情頁,宣傳內容含有“壽命比同行高約4倍”的文字,當事人在無商品宣傳內容相關證明材料的情況下,在其淘 寶店鋪上架該款描述內容與實際不符的筋膜槍,廣告費用合計120元。當事人生產的該款筋膜槍的進貨價為50元/個,銷售價為59元/個。截至2022年5月16日,當事人并未銷售該款筋膜槍。當事人已下架了該款筋膜槍。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jù):網(wǎng)絡交易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為;
行政處罰內容:參照《平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常見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廣告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1、對違法廣告主,責令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參照以下標準并處罰款:(1)廣告費用不足一萬元的,處以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不足四倍的罰款,本局建議對溫州悠蘭之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作如下處罰:
1、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fā)布廣告,并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
2、處以罰款肆佰元整(400),上繳國庫。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履行期限:
行政處罰機關名稱:平陽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日期:202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