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內蒙古錫林浩特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錫林浩特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自治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工作,涉及我市1家生產企業(yè)和1家個體經營戶2批次不合格產品?,F將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錫林郭勒盟宏福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奶茶(固體飲料);
生產日期:2021年01月27日;抽樣基數:4公斤;
檢驗不合格項目:霉菌項目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要求;
檢驗機構:內蒙古自治區(qū)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給予當事人:1、沒收違法所得貳佰捌拾元整(280.00元)。2、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錫林郭勒盟宏福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已經向錫林浩特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jiān)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二、錫林浩特市蘇樂德火烤牛肉干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奶茶(固體飲料);
生產日期:2021年1月27日;抽樣基數:4公斤;
檢驗不合格項目:霉菌項目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要求;
檢驗機構:內蒙古自治區(qū)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進行行政處罰,因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對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的行為,免予處罰。
(三)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錫林浩特市蘇樂德火烤牛肉干店已經向錫林浩特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提交了整改報告,監(jiān)管部門已經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
特此通告。
錫林浩特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