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浙江消費維權網發(fā)布的《2019年一季度浙江省消保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價格問題不容忽視。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紀念大會發(fā)布了2019年浙江省推進放心消費建設七項舉措,其中一項便是嚴打價格欺詐行為,要求全面落實明碼標價制度。2019年一季度,浙江省消保委共受理價格問題投訴582件,投訴主要集中于食品、日用商品、餐飲、住宿、美容美發(fā)、電信服務等領域,經營者不明碼標價、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行為依舊嚴峻。
投訴反映的主要問題:(1)未落實明碼標價。目前大型商超或中大規(guī)模的經營店面里,明碼標價已基本落實到位,但仍存在部分規(guī)模較小的商家不明碼標價,如一些中小型餐飲經營者,因涉及到時令菜蔬和水產等商品,價格不穩(wěn)定,商家的明碼標價也未落實到位;(2)價格誤導。包括虛構原價,先漲后降,虛假優(yōu)惠促銷,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使用誤導性的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購買;(3)不履行價格承諾。經營者對于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前以商業(yè)廣告、銷售推介、實物樣品、店堂告示等形式所做的價格承諾,事后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要求漲價或附加其他額外條件;(4)貨價不符。定價虛高、質價不符或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shù)量等手段,導致數(shù)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如對于一些稱重產品過度包裝導致缺斤短兩;(5)霸王條款。部分商家設置最低消費等霸王條款,強迫消費者接受其規(guī)定的價格,強迫消費。
典型案例:2019年1月,溫嶺市消保委接到消費者李先生投訴稱,其約了一位老友在溫嶺市某茶餐廳喝茶敘舊,因為來得比較早,就點了一杯白開水在大廳等待。后朋友電話告知因臨時有急事無法赴約,李先生起身結賬時發(fā)現(xiàn)結賬上寫著88元。李先生大惑不解,一杯白開水竟然要價88元,店家卻表示該店大廳最低消費為88元,堅決要求李先生支付最低消費費用。李先生買單回家后,越想越覺得88元的天價白開水收費太不合理,遂向溫嶺市消保委進行投訴。經消保委工作人員調解教育,最終茶餐廳經營者取消了最低消費,并退還李先生88元。
相關建議:(1)建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繼續(xù)加強監(jiān)管力度,嚴厲打擊不按規(guī)定明碼標價、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為,對嚴重違法行為實施“頂格”處罰,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2)經營者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成本費加法定稅金和合理利潤為依據制定價格,嚴格落實明碼標價,發(fā)布促銷信息應當真實、準確,不得以價格欺詐或誤導等方式欺騙消費者,不得強迫消費,全面履行價格承諾,依法誠信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