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 張文章)因水暖材料質量問題導致房屋泡水,消費者要求按實際損失賠償,但廠家和商家只同意由保險公司按照核定的理賠額來賠。經福建省明溪縣消委會調解,最終由廠家、經銷商和保險公司共同理賠。
消費者張先生向明溪縣消委會投訴稱,其于2017年11月19日在明溪縣富華五金商行購買水暖材料用于家裝,總價8400元。2018年2月20日發(fā)現(xiàn)室內大量泡水,原因是該批水暖材料中一個三角閥斷裂,造成復合地板、門、衣柜等不同程度損壞,損失約1.4萬元。商家看完現(xiàn)場后稱,該損失由保險公司理賠。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支公司到現(xiàn)場查勘后,報出的理賠額與消費者認為的實際損失有較大差異。廠家、經銷商堅持認為,該產品已投產品質量險,因產品質量造成的損失應由承保公司承擔,理賠金額以保險公司核定為準。多次協(xié)商無果,消費者要求經銷商先行修復也得不到回應,向明溪縣消委會求助。
明溪縣消委會工作人員隨即與富華五金商行聯(lián)系調查,并要求對方盡快拿出理賠方案。富華五金商行再次聯(lián)系生產商后,由廠家委派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支公司到消費者家中再次查勘,最終認定財產損失為1.25萬元。但考慮到房屋泡水不僅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還造成誤工、居住不方便等方面的困擾,明溪縣消委會多次組織雙方協(xié)商調解。最終達成協(xié)議,由保險公司和廠家、商家共同承擔理賠責任,先依據(jù)保險公司核定的標準賠償消費者1.25萬元,再由廠家和經銷商額外補償消費者1300元,并由經銷商贈送兩套價格為1200元的花灑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