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哈爾濱訊 (記者 劉傳江)日前,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公布2017年度十大消費仲裁案例,其中包括微商購物、過期食品、家電、汽車質量等10起與消費者生活息息相關的案例。
2017年3月,李女士在微信好友董小姐處購買一套某國際品牌護膚品。收到護膚品當日,李女士便開始使用,結果次日便出現嚴重紅腫的過敏現象,遂與董小姐聯系退貨退款事宜。董小姐以該護膚品為海外代購,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為由拒絕退款,并且董小姐認為雙方屬于委托關系,相應的法律后果應該由李女士自行承擔。雙方協商未果,李女士申請仲裁,請求裁決董小姐退還貨款及運費共計1796元,并支付貨品售價三倍的賠償。
仲裁庭認為,依據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及董小姐在朋友圈發(fā)布的產品廣告,雙方之間應屬于買賣合同關系而非委托合同關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李女士在收到產品次日便向董小姐提出退貨退款的請求應該得到支持。另外,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的規(guī)定,只有在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時才能適用三倍賠償。本案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董小姐存在欺詐,故不支持李女士的該項請求。最終,哈爾濱仲裁委員會裁決董小姐賠償李女士貨款及運費1796元。
其他消費仲裁案例有:質量問題要退貨退款需按貴的算、電腦質量有瑕疵舉證責任在商家、場所安全應保障發(fā)生意外要賠償、開具發(fā)票是義務法定責任要承擔、贈品也為消費品產品質量要合格、口頭承諾不能改特別約定應遵守、明知商品已過期三倍賠償消費者、汽車質量不合格經銷商應先賠償、顧客拔罐受燒傷服務不當應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