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網獲悉,2016年,云南省消協(xié)組織共受理生活、社會服務類投訴1250件,占投訴總量的12.4%。主要集中在餐飲、住宿服務和美容、美發(fā)行業(yè)預付卡消費引起的糾紛。
反映主要問題有:住宿環(huán)境差、收費不合理;消費者主動中止消費,退款難;經營者擅自變更預付費(卡)合同條約,拒不履行之前辦卡時的約定;變更經營信息、搬遷、停業(yè)、裝修不告知消費者,給消費者造成不便或損失;美容美發(fā)效果與宣傳時差異大或產品不安全導致過敏或強制消費等。
據透露,2016年10月2號,消費者王女士打電話到云南省麗江市古城區(qū)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王女士于2016年9月底在攜程網以190元/間/天的價格訂購了麗江古城某客棧兩間客房,約定10月2日入住。網上預訂成功后,又通過電話進行了再次確認。10月2日,王女士一家人到達該酒店準備辦理入住手續(xù)時,客棧前臺工作人員稱所訂房間要加收70元房費,如果王女士不同意就不給入住,而且客棧老板態(tài)度惡劣,王女士與客棧協(xié)商無果后向消協(xié)投訴,要求客棧向其道歉。接到王女士的投訴后,云南省麗江市古城區(qū)消費者協(xié)會工作人員立即與王女士取得聯(lián)系了解情況,并到客棧進行調查核實。客棧負責人說,現(xiàn)在處于國慶黃金周期間,客房緊張,麗江的賓館酒店房價普遍上漲,自己客棧也沒理由不漲價。而王女士認為客棧這種不告知消費者就擅自漲價的行為以及惡劣的態(tài)度讓她們難以接受,王女士稱商家這樣做不僅損害消費者利益,也損害了麗江市的旅游形象。了解情況后,工作人員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給雙方宣傳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的相關知識,最終客棧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經調解,客棧最終以原預訂價格安排王女士一家入住,并為自己隨意漲價、違背承諾的行為向王女士一家道歉。
2016年3月28日,云南省普洱市消費者協(xié)會接到該市職教中心一名教師的投訴,稱自己班上兩名16歲的學生,在思茅商城被幾個不明身份的人以免費測試皮膚為由,騙到商城二樓美容店,擦上不明化妝品后騙稱一定要買他們的化妝品才能洗掉,不允許學生打電話,強行消費身上所有800元后才能離開,學生的全部生活費被店家騙光,回學校后一直哭泣,情緒很不好,她們都是未成年的孩子,請消協(xié)給予幫助。普洱市消費者協(xié)會接到投訴后,分派普洱市思茅區(qū)思茅所的工作人員立即與投訴者進行聯(lián)系,并來到被投訴的美容店。通過深入細致的了解,工作人員向經營者宣傳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并要求經營者要合法經營,守法經營,不能誘導消費,不能有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并耐心做了經營者的思想工作。最后,經營者同意全額退還2名學生在店消費的800元,并對自己在爭執(zhí)中的不文明語言真誠地向對方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