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15日
三件衣服送洗后嚴重變形
經(jīng)長寧消費糾紛巡回法庭判決商家賠償9500元
青年報記者 羅水元
王女士的三件衣服送到洗滌店后嚴重變形。受訪者供圖
歷經(jīng)艱難曲折,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前一天,經(jīng)過上海市首個“消費糾紛巡回法庭”判決,曾有三件衣服被洗嚴重變形的消費者王女士終于得到了一個滿意的結(jié)果:泰笛(上海)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笛洗滌”)賠償9500元。
青年報記者 羅水元
衣服洗壞嚴重變形 消費者起訴泰笛洗滌
雙方糾紛還得從去年開始說起。王女士說,她家原來一般是將衣服送到洗衣店洗滌,看到朋友圈里傳出的泰笛手機APP后,才知道可以通過下載這個APP,通過手機操作即可以將衣服交給泰迪洗滌。由于覺得新公司一般前幾年會比較靠譜,她說服對此持保留意見的丈夫后,才于去年4月24日,通過泰笛APP下單洗滌14件衣服,洗滌費總計310元。
然而,出乎她意料的是,這些衣服于5月7日送回時,她檢查發(fā)現(xiàn)其中有3件嚴重變形,無法繼續(xù)正常穿著了。當天交涉無果后,她就在網(wǎng)上如實發(fā)帖。結(jié)果第二天就接到了泰笛洗滌的電話,對方以其毀謗泰笛、影響泰笛榮譽為由,要求他立即刪帖——不刪帖就將向她發(fā)律師函,并進一步起訴她。
此后,王女士和泰笛洗滌共同將變形衣物送到專業(yè)機構檢測,得出的檢測結(jié)果是:“縮水、變形系洗滌操作不當所致。”檢測報告中還分別載明了這3件毛衣的價值,總計21700元。
2015年11月,王女士到泰笛洗滌注冊地的長寧區(qū)法院提起訴訟。她要求泰笛洗滌為其洗滌過錯造成的衣物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由于泰笛洗滌聲稱其與福奈特、象王等知名品牌合作,但實際上并沒有與這些品牌取得合作關系,她也認為泰笛洗滌構成了欺詐,要求對方承擔洗滌費的三倍賠償責任。由此,她請求法院判令泰笛洗滌賠償衣物損失21700萬元、洗滌費的三倍賠償930元,以及支付律師費3000元。
查明商家無欺詐行為 法院判決賠款9500元
據(jù)了解,泰笛洗滌于2013年注冊成立,經(jīng)營范圍里雖為“洗衣服務”,但明確其“洗衣服務”的范圍為“限收發(fā)”。王女士起訴后,長寧法院曾進行了訴前調(diào)解。但訴前調(diào)解時,泰笛洗滌沒有到場。此后,長寧法院正式立案審理,并于昨日通過消費糾紛巡回法庭正式審判。
庭審中,泰笛洗滌不承認自身存在欺詐行為,對王女士提出的衣物價值也不認可,該單位稱檢測報告上的數(shù)額是王女士自行填寫,手機APP上已經(jīng)作出說明,理賠政策是按照《全國洗染服務糾紛解決辦法》規(guī)定,即衣物丟失或損壞只能按洗滌費的10-20倍予以賠償,王女士在APP下單就意味著同意該條款,應該據(jù)此賠償。
長寧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關于衣物損失的賠償標準問題,是共同將衣物送往檢測機構進行鑒定的,泰笛洗滌明確知道王女士申報的衣物價值,檢測報告上也有泰笛洗滌公司的簽名,沒有證據(jù)表明泰笛洗滌對王女士的申報數(shù)額提出過異議,因此泰笛洗滌對此應當是認可的。而且,泰笛洗滌作為洗染行業(yè)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在上門收取送洗衣物時并沒有提示王女士對于高價值衣物可以采取保值清洗等服務,故泰笛洗滌辯稱僅僅按照洗滌費最高20倍的賠償,明顯減少了自身義務,加重了消費者責任。
長寧法院還查明,雖有媒體報道提到泰笛洗滌公司與福奈特的合作關系已經(jīng)終止且未與象王存在合作關系,但時間點是在本案原泰笛洗滌雙方產(chǎn)生糾紛之后。也就是說,泰笛洗滌公司當時并沒有用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方式誘使王女士進行下單行為。所以,長寧法院認為欺詐并不成立。
關于律師費的問題,原泰笛洗滌雙方的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而原告要求泰笛洗滌承擔律師費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結(jié)合消費者3件衣物的購買時間,根據(jù)《上海洗染行業(yè)消費爭議處理意見》關于衣物折舊的規(guī)定,長寧法院判決泰笛洗滌公司支付原告王女士衣物損失9500元,并駁回了王女士的其余訴請。
長寧消費糾紛巡回法庭打通維權“最后一公里”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消費糾紛巡回法庭”于2014年3月由長寧法院在長寧區(qū)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設立,是上海市首個“消費糾紛巡回法庭”。該巡回法庭設立后,長寧法院會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法庭受理并審判案件。
“這意味著消費者如在區(qū)消保委調(diào)解不成,就可以直接通過巡回法庭遞交訴狀。”長寧區(qū)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長朱勁松介紹,“消費糾紛巡回法庭”打通了消費者維權“最后一公里”,進一步降低了消費者維權成本,“消費糾紛巡回法庭”成立后,長寧法院一般會派法官于每周三到這里“坐堂”,多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也會在每周五的下午兩點后到這里來做志愿者,為消費者提供案情分析、訴狀書寫等方面的服務。
朱勁松透露,由于嫌麻煩又覺得商家強勢,以往只有三分之一的消費者遇到糾紛后會選擇訴訟。對于消費者,有的商家也不配合消保委協(xié)調(diào)。不過,巡回法庭成立后,因消費者訴訟更為容易和方便,不少原本在協(xié)調(diào)階段還有“腔調(diào)”的商家,一進入巡回法庭,就會“服軟”選擇庭內(nèi)和解。至今為止,由長寧區(qū)消保委幫助遞交的消費者訴訟案例,基本都在巡回法庭庭內(nèi)和解。有的商家甚至在“領教”過“消費糾紛巡回法庭”后,將公司客服部門從長寧區(qū)搬到了其它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