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28日電 (記者 劉育英)中國上周五公布修訂后的《無線電管理條例》,加大了對“偽基站”、“黑廣播”的懲處力度,其中,罰款由5000元(人民幣,下同)提高到50萬元。
無線電頻譜是國家的戰(zhàn)略性稀缺資源。1993年,原《無線電管理條例》頒布實施。20多年間,無線電廣泛融入到經(jīng)濟社會和國防建設中。據(jù)統(tǒng)計,截至2015年底,中國無線電臺(站)達到了384萬個,較2010年增長了43%。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規(guī)司副司長范斌28日接受集體采訪時說,新《條例》對原《條例》的全部條款都作出了修改,條文數(shù)量比原《條例》多了70%,由原來的49條擴充到了85條。
范斌28日說,“近年來,頻譜資源日趨緊張,無線電干擾也日益增多,私設電臺特別是‘偽基站’、‘黑廣播’等問題突出,嚴重干擾了航空導航、公眾通信等活動”。
“十二五”(2010年至2015年)期間,中國無線電管理機構共查處了6500余起無線電干擾、3951起“偽基站”案件、3301件“黑廣播”案件。
在新修訂的無線電管理條例中,加大了對黑廣播和偽基站處罰力度。
范斌說,從多年來查處“偽基站”等違法案件的實踐來看,原《條例》的震懾效應、處罰力度遠遠不夠,例如,罰款上限僅5000元。新《條例》加大了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將擅自設置電臺的罰款上限,由原來的5000元提高到了50萬元。對非法無線電發(fā)射活動,要求暫扣設備,查封電臺,實施技術阻斷,提高違法成本。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副局長謝存向記者介紹,新《條例》確立了無線電管理機構及其職責、無線電頻率管理、無線電臺(站)管理、無線電發(fā)射設備管理、無線電監(jiān)測和電波秩序維護等制度。
例如,《條例》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權限,規(guī)定無線電管理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委的統(tǒng)一領導下,實行分工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在頻譜管理方面,對于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等無線電頻率的許可;對于地面公眾移動通信使用頻率等商用無線電頻率,《條例》規(guī)定可以采取招標、拍賣的方式實施許可,充分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