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塔變相煙草廣告營銷
“2011年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與我們進行了一個座談會,法官的目的是征求雙方的意見?!敝鞎燥w的代理律師、北京市東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師事務所黃金榮告訴中國經濟時報。
早在2010年5月10日,中華女子學院法律系講師朱曉飛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請,要求其依據《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13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42條的規(guī)定,對紅塔集團在中央電視臺第十套節(jié)目播出“山高人為峰”的變相煙草廣告行為予以處罰。
朱曉飛告訴本報記者,“近年來各種變相煙草廣告日益泛濫,且呈現(xiàn)隱蔽化的特點。不論從廣告畫面,或是內容來看,此廣告都明顯有違公約和國內廣告法的相關規(guī)定,理應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查處?!?/p>
“我們和北京市工商局最根本的分歧在于此廣告是否違反廣告法,我們堅持這個廣告明顯是變相煙草廣告,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則認為,此廣告屬于正常的企業(yè)宣傳廣告。北京市工商局根據現(xiàn)有廣告法也認為此案是沒法查處?!秉S金榮指出。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證明則稱,該廣告為紅塔集團企業(yè)形象廣告,并非變相煙草廣告。本報記者多次撥打紅塔煙草集團相關科室的電話,但在截稿前一直無法聯(lián)系上相關負責人。
黃金榮告訴記者,“現(xiàn)在進入二審階段,但是二審受理只說明此案屬于法院的受案范圍,在現(xiàn)有的法律框架下,也存在被駁回的可能,估計兩周內會有最后結果?!?/p>
專家呼吁修訂煙草廣告法
作為世界衛(wèi)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締約方,我國承諾1月9日起在公共場所全面禁煙。但《控煙與中國未來——中外專家中國煙草使用與煙草控制聯(lián)合評估報告》認為,《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生效5年,國內控煙履約績效得分很低,與《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要求差距巨大。
新探健康發(fā)展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吳宜群告訴記者,變相煙草廣告的層出不窮是中國控煙效果微弱的重要原因。2010年底,紅塔集團、廣東雙喜等煙草企業(yè)入圍“中國企業(yè)社會責任榜十佳杰出企業(yè)”就引發(fā)人們質疑。
中國控煙協(xié)會統(tǒng)計顯示,2009年9月到12月間,52家煙草企業(yè)捐贈公益及文體活動達79起,覆蓋全國40個縣市;2010年11月,國家煙草專賣局還為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設立了金葉基金,并捐款1000萬元用于支持兩個公益項目。
吳宜群指出,《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13條明確規(guī)定:在履約五年時,締約國應當廣泛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活動。紅塔集團的“山高人為峰”廣告涉嫌變相煙草廣告,明顯有違公約的相關規(guī)定。
控煙專家認為,目前我國不僅沒有一部專門針對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全國性法律,連《廣告法》和《國家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也未全面禁止煙草廣告。
朱曉飛指出,“希望通過此類公益訴訟促使政府盡快按照公約的相關要求完善國內地方和中央層面的立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