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法人“掐點”清算
自然人股東減持耍避稅財技
⊙記者 郭成林 ○編輯 邱江
成立項目法人入股擬上市公司,或參與上市公司定增,解禁期滿后即刻解散并確權至自然人——類似出于避稅等初衷的資本財技已漸為市場所常見。
國恒鐵路昨日公告,第五大股東竹千代因經營不善,且主要股東欲移民國外而要求撤資,該公司股東準備注銷公司進行清算,欲將其持有的8400萬股國恒鐵路股份按三位自然人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轉讓,轉讓后三人將分別持有國恒鐵路4800萬股、2400萬股和1200萬股。
資料顯示,國恒鐵路2009年底定向增發(fā)時,竹千代以3.2元/股的認購價獲配7000萬股,占總股本的5.62%。今年7月9日國恒鐵路10轉2股后,竹千代所持股份增至8400萬股。經過1年的鎖定期,其所持股份于今年12月21日實現上市流通。以12月23日國恒鐵路收盤價3.79元/股計算,竹千代的該筆投資浮盈9436萬元,稅前年化收益率超過42%。
竹千代為何在所持國恒鐵路股份甫一解禁便遭遇撤資清算的命運?“這是為了規(guī)避公司制法人股東在資本市場套現時面臨的二次征稅問題?!敝袀愇牡侣蓭熓聞账匣锶撕钆味瑢τ浾叻治鲋赋?,“依據現行稅收規(guī)則,一般公司在減持上市公司股份獲得收益后先需繳納25%的企業(yè)所得稅,后再向個人股東進行利潤分配時還需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水平達到40%?!?/p>
據資料,竹千代成立于2009年5月12日,注冊資本1億元?!耙幌盗雄E象顯示,其極可能是為專事此次國恒鐵路定增而成立的項目公司?!庇惺袌鲇^察人士表示,“這種情況多是出于幾位個人股東或沒有能力單獨參與定增申購,或不希望透露過多個人信息于公告中?!?/p>
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披露竹千代主營實業(yè)投資、投資管理,但經營范圍中卻標明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除外。
針對IPO股東而言,上述運作并不罕見,且還有“后招”形成避稅組合拳。2010年12月16日,華帝股份公告,二股東華帝經貿由于清算注銷,其所持公司10.39%股份將按7位個人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資料顯示,華帝經貿系華帝股份發(fā)起人股東之一,也是華帝股份控股股東九洲實業(yè)的一致行動人,持有公司2320.2萬股。
再往前追溯,據民和股份去年7月9日公告,其二股東祥潤經貿亦同樣選擇撤資清算,將所持股份按比例分配給兩位自然人股東。2008年5月21日,民和股份登陸中小板,祥潤經貿身為發(fā)起人股東,其所持1368.5萬股經一年限售期后已于去年5月21日解禁。祥潤經貿解散后,剛獲得股權的兩位自然人股東即通過大宗交易平臺大舉減持套現,由此也證實祥潤經貿解散的目的正是出于避稅。
更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底以來出臺的有關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征稅新規(guī),要求IPO個人股東套現時同樣須征20%個稅。未來,那些先撤資清算法人后確權至個人的IPO股東,還可選擇江西鷹潭等實施“稅收優(yōu)惠”地區(qū)的證券營業(yè)部減持套現。按目前市況,可獲相當于32%納稅總額的返還金,亦即原先40%的稅負水平最低可降至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