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徐銳 ○編輯 全澤源
不知是強烈看好東方海岸項目的盈利前景還是另有他因,在國內房地產調控政策愈加嚴厲的大背景下,濱江集團日前簽訂的一紙“新穎”的合作協(xié)議卻令投資者有些難以理解。
濱江集團昨日披露,針對東方海岸地產開發(fā)項目,公司日前已與該項目其他合作方簽訂合作協(xié)議。根據協(xié)議內容,濱江集團未來將作為該項目的全權操作方,享有項目的獨立經營管理權,獨立負責項目的后續(xù)投資、經營、管理、收益,并承擔不使投資方已經投入的資金(包括注冊資本金)損失的風險,而作為項目開發(fā)主體的東方海岸公司(濱江集團持股51%)亦由上市公司獨家承包經營。與此相對應,東方海岸公司的其他股東則轉變?yōu)橥顿Y方,且不再承擔項目的后續(xù)投資及開發(fā),同時也不再承擔項目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承包對價,經上述各方協(xié)商一致,東方海岸項目預計可實現凈利潤4億元,故各方同意以4億元(稅后)為投資方獲得承包費的基數,即投資方按照49%的股權比例享受承包費回報共計1.96億元。
但疑問也隨之產生。參照濱江集團2009年年報,東方海岸項目預計總投資19億元,預計于2011年12月開工。然而根據上述協(xié)議,東方海岸公司的其他股東在未來不再承擔后續(xù)投資、開發(fā)的前提下,卻仍可按當前持股比例分享該地產項目日后產生的凈利潤(即承包費),這不由令投資者對其公允性產生質疑。
東方海岸公司目前注冊資本為2.2億元。而記者注意到,濱江集團在2008年曾決定聯手其他股東對東方海岸公司共同增資至5億元,但不知是何原因最終未能實施。在此背景下,濱江集團未來會否單方面進行增資尚不得而知。但在其他股東不再增資且按比例鎖定利潤的背景下,濱江集團若單方增資損害的必然是自身利益。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協(xié)議中明確項目公司清償債務后可分配剩余財產均歸濱江集團一方所有,而與投資方無關,這或表明濱江集團看好該項目的盈利前景,但隨著房地產調控的進一步展開,該項目未來凈利潤能否達到或超過4億卻仍是未知數,這也是潛在風險之一。
與此相對比,東方海岸公司的其他股東則憑借上述協(xié)議提前鎖定了投資收益。剔除相關借款和手續(xù)費,包括欣盛房地產在內的東方海岸公司其他3名股東此前出資額合計為10780萬元,而協(xié)議規(guī)定的承包費則高達1.96億元,投資回報率高達182%。即便看作是借道上述三方變相實施融資,濱江集團所支付的“利息”似乎也有些高。
資料顯示,與濱江集團所在地相同,東方海岸公司上述三名股東也均來自浙江杭州。濱江集團則表示與上述各方不存在關聯關系。